{webname}

图片

王伟谈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情况(8)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10-26 11:00

主持人:王主任,《办法》增加了哪些新的惠民举措呢?

王伟:《办法》在继续保留和完善原有内容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以下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延伸到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条件家庭可继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按照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精神,此次在新《办法》中将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可在市场租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缓解支出压力,进一步扩大了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覆盖人群。

二是强化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以及房源筹集和供应的管理责任,提出了“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计划制定、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运营管理、动态监管等工作”,充分调动属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积极性,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三是多渠道筹集增加房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在原有市级统筹基础上,增加“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筹集”,各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配租使用,也可与其他区调剂使用,缓解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确保更多的符合条件家庭能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是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的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失独家庭、见义勇为等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要予以优先保障的要求,对《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选房次序予以完善,确保对上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安排。

附件: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