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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谈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情况(5)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10-26 11:08

主持人:王主任,租赁住房申请程序有哪些规定呢?

王伟:为了确保对所有申请人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核程序。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相关审核部门会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是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住房建设委会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区住房建设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即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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